在五月多時回去找了先前在PTT上討論很熱烈的一篇文章!

和發表人聯絡上後 也徵得同意將原文轉錄自網誌

供大家參考,轉錄自PTT保險版!

當事人ID已處理


: ※ 引述《m**h**n (太委屈)》之銘言:
: : 小妹今年一月初發生車禍
: : 導致脛骨腓骨骨折斷裂以及肌腱斷裂
: : 1/9當天晚上急診送台北陽明醫院
: : 隔天開刀,醫生當時幫我用鋼板固定兩邊的骨頭
: : 然後1/12醫生說因為我用的是鋼板,所以材料費的部份
: : 已經超過健保給付的額度了
: : 所以跟我說如果要繼續住下來就是要自費
: : 不然就是要先出院個一天再回來住
: : 但是因為我家裡住彰化
: : 如果還要回彰化一天再跑回來
: : 那時候腳隨便動一下都痛
: : 這樣奔波真的受不了
: : 所以還是決定自費住院
: : 之後又住了大概十天
: : 因為我骨折的時候
: : 裡面的骨頭有破壞到我的脂肪組織
: : 骨頭有刺到我的肉
: : (還好小妹我脂肪夠厚...不然它可能就突出來了,想到就心驚)
: : 所以醫生說那個地方組織有壞死
: : 因此有個傷口一直都好不了一直泛血水
: : 之後出院了我就開始要申請保險理賠
: : 台X人壽的
: : 結果他現在跟我說他們有打電話去照會過醫生
: : 醫生會讓病人自費是因為他覺得已經可以出院了
: : 但是病人還想繼續住所以才會是自費
: : 結果台X人壽現在就不賠給後面的那十天
: : 我整個超生氣的
: : 因為當時醫生明明是跟我說健保額度已經超過了
: : 叫我用自費的,現在卻是這樣說
: : 結果現在連保險公司都不賠給我
: : 所以現在是私人保險跟健保一樣沒有保障囉XD
: : 有沒有人遇過這種狀況呢
: : 這樣我是應該去跟醫院說還是跟保險公司說阿
: : 還是我應該投訴到哪裡去阿
: : 不過有一個問題
: : 我一年後還要給醫生拆鋼板
: : 是不是不應該跟他撕破臉阿
: : 我現在超級困擾該怎麼做?
: : 請好心人提點一下,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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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作者後續回覆


你好,其實這件事情也有一些誤解
只是經過了一段時間,我也沒有再上去版上解釋
我最後有打電話給我的主治醫師
他那邊給我的答覆是"如果有需要他幫助的地方他會幫忙"
然後保險公司那邊也有承認說
他們當初其實並沒有打電話給主治醫生過
只不過DRGs確實是只能夠讓我入住三天
即轉成自費,而也導致保險公司那邊
將責任推卸給院方
雖然後來保險公司總共賠了我11天的部份
但是這中間與醫院與保險公司周旋
真的會讓病患感到非常疲累
大概就是這樣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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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AR JOHN

約翰宅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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